北京大兴摔童案案犯:事发时眼花看不清楚

2013年11月19日10:24  人民网
庭审现场(图片来自网络截图) 庭审现场(图片来自网络截图)

  人民网北京11月19日电 (李楠楠)据北京法院网消息,今天,北京市高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在该院第六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北京市一中院移送的韩磊、李明故意杀人、窝藏上诉一案。上诉人韩磊向法庭陈述上诉理由称,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有疑点。事发时他眼神是花的,看不清楚。

  此前,北京市一中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韩磊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被告人李明犯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七年。

  今年7月23日20时50分许,在大兴区科技路公交车站,韩磊与李明因停车与一名女子发生争执。过程中,韩磊将婴儿车内的女童摔在地上,导致女童严重受伤后死亡。今年9月25日,北京市一中院以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韩磊死刑,法院同时裁定准许受害人家属撤回此前对韩磊提出的总计273万余元的附带民事诉讼请求。

  韩磊随后提出上诉,韩磊的辩护律师也更换为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的徐平律师。之前,徐平律师对媒体表示,韩磊的注意力一直集中在与孩子母亲的争执中,对旁边的婴儿车发生了误判,以为摔的是货物。从心理上来说,他因害怕重回监狱也没有杀人的欲望,故不应当被认定为故意杀人。

  今天,徐律师在接受本记者采访时透露,韩磊及其家人一直希望有民事和解的机会,愿意卖掉房子,倾其所有,对被害人家属进行赔偿,以期获得谅解。“但是,被害人家属拒绝接受赔偿,不肯原谅韩磊。”

  北京律师许昔龙分析,被害人家属在宣判前撤回民事索赔,意味着被害人一方不肯原谅韩磊、要求法院判决死刑立即执行的决心。“被害人家属选择在一审开庭之后、宣判之前撤诉,而不是在一审开庭前撤回民事赔偿之诉,可能是想实质性地参与法院的整个庭审活动,因为在附带民事诉讼过程中,被害人一方可以与公诉人并排坐在一起,在提出赔偿的同时还可表达指控被告人构成故意杀人罪并处极刑的意见,对公诉意见起到补充或加强的作用,如果其在开庭前就撤诉,只能坐在旁听席上听审,不能就案件本身发表意见。”

(编辑:SN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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